1、退休人员参加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,是宪法赋予公民最基本的一项权利。所以,无论是退休人员还是未退休,只要存在“个人收入和“误工时间”,就一定存在误工费。

2、退休人员受伤后造成他业收入减少,属于“因误工减少的收入”。“因误工减少的收入”,应视为耽误一切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,包括耽误退休人员所从事的正常有偿劳动而减少的收入。也就是说,退休人员受伤后造成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减少,属于“因误工减少的收入”。


Copyright © 2017-2018 安徽春蓝律师事务所
手机:18805531819 电话:0553-7475668
邮箱:chunlanlvshi@126.com
地址:芜湖市北京中路万达广场二期3号写字楼6层
皖ICP备17000601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