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,具有强制性,用人单位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后,由国家基金管理部门支付。而意外伤害险不具有强制性,是商业保险,其赔偿由保险公司支付。受伤职工在获得意外伤害险赔偿不影响工伤保险赔偿,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,职工可以同时兼得两种赔偿。

Copyright © 2017-2018 安徽春蓝律师事务所
手机:18805531819 电话:0553-7475668
邮箱:chunlanlvshi@126.com
地址:芜湖市北京中路万达广场二期3号写字楼6层
皖ICP备17000601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