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原则,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。被告住所地比较容易识别,争议较少,合同履行地如何识别?
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》(法复[1993]10号),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,确定贷款方为合同履行地;根据《合同法》62条“履行地点不明确,给付货币的,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”,从而进一步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合同履行地确定为原告住所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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